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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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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主们或许有一万种真正拯救阿斯加德的方法,但很显然的,祂们并没有在这方天地中践行哪怕是一种。战争结束之后,御者得到了阿斯加德,祂取走瓦尔哈拉宫与世界树,就像狩猎的贵/族带走自己最得意的猎物一样,然后祂将其他战利品弃于原地,任其腐烂。不过即使如此,祂亦无法容忍来自他人的觊觎……

“关于你所关心的那名皇帝,”李/明夜心不在焉地转着手中的香烟,“他叫保罗·史密斯,这一听就是假名,不必在意。他的第一次出名事迹是……”

阿斯特罗打断她:“不必告诉我他的生平,路易斯,直接告诉我你的结论。我相信你的判断。”

“好吧。”李/明夜闭上眼思考了两秒,接着睁开眼,点燃香烟吸了一口,“他的法相外观类似混沌恶/魔,行/事依赖情绪多过理智,且愈到后期愈极端。他喜好纵/欲,傲慢自负,以无意义的杀/戮与折磨为乐,后期历练简直是一本关于七宗罪的教科书。他的道路是愚者之道。”

在此略微解释一番李/明夜口/中的“法相”。这世上没有两棵一模一样的树,更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人,在斗兽场中更是如此。通常情况下,角斗/士在通/过二阶段被选中者试炼之后,大约都能做到明/心见性,道路清晰,照见外物,洞悉自我。到了此时,精神世界饱满圆/润,开始影响物质,构成角斗/士身/体的法则便会产生相应改变,从斗兽场的量产大路货转变为更加契合自身的定制版。法则贴近道路乃是角斗/士化外物为己身的基础。正如奥利西欧所说,“通/过二阶段试炼之后会得到圣座反馈,法则身/体进一步精纯,到了那时,我们就可以开始总结自身力量规律,尝试凝结自身力量规则。”这是每一个高手角斗/士所必然会经历的过程,即使并非被选中者也必然要走到这一步,只不过是早晚的问题罢了。

所谓的“自身力量规则”,听起来颇为玄妙,实际却很简单——这指的是角斗/士从自身经验出发,所真正领悟、洞悉真意的诸多能力。即使亲/密如孪生,其本性道路、个人习惯与体貌构成也必不可能一模一样,因此每个技能只有一个最适合的人,就是该技能的创造者。对于其他人而言,哪怕是再精妙高深的绝学,都万万不可求同存异,而是得从自身出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比如同样是近战角斗/士最基础的闪现技能,文森特追求瞬时速度,陈英华偏重机变灵活,这二者并无高下之分,只有合适与不合适。

至于“法相”,则是角斗/士将自身掌握力量规则彻底融为一炉,融合圆/满之后,体/内规则外显时所出现的异象。法相的外观乃是自然生成,半随一路修/炼以来吸纳熔/炼之外物,半随明/心见性之后照见自我之本心。这里继续拿文森特举例。他身怀始祖狼兽血统,因此法相多半与巨狼这种兽类有关,但由于受狮子文化影响颇深的缘故,他的法相就有可能是一只长得比较像狮子的狼,当然也有可能是一只长得比较像狼的狮子。又比如若是有一名角斗/士乃是来自于某个海绵宝宝称王称霸的宇宙,海绵宝宝在该宇宙中代/表着至高无上的力量,且给他留下了非常深重的心理阴影,那么出于慕强心理,他的法相就有可能与海绵宝宝有几分相似。当然以上例子是纯粹搞笑的,这里只是为了说明法相外观的不拘一格,实在是世间万物皆有可能,甚至不存于世之物,也不是不可能被角斗/士拿来当作自身象征。

虽然法相事关本源道路,但随着角斗/士实力的提升、境界的增长,法相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某人的法相是蛇,而这个人又出身于真武堂,那么这条朴实无华的蛇就有可能会变成蛟,然后还可能会进化成龙。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听起来很浮夸,但法相这种东西并不是为了给角斗/士们加特效而存在的。法相本身乃是角斗/士自身规则的具象体现,因此当法相外显时,则自然具备领域的作用,有增强自身、削弱敌方的绝佳效果,只是不像真正的领域类能力一样附带友方增益效果而已——当然若是法相中有融入领域类能力的话就得两说了。除此之外,当面对规则类能力或是面对掌握规则的敌人时,法相亦是克制对方的不二选择。

综上所述,如果一个人的法相是造型颇为不可名状的混沌类恶/魔,那么这个人能力如何姑且不论,做人肯定是有大问题的。这无关善恶,而是不可名状之物本身就意味着失去常理、失去控/制,若有人以此作为法相,说明这个人的情绪与行为必然会相当的狂野放纵,实在是个危险人物。这类人通常都归属于愚者之道,而且还是愚者之道中比较典型的那一类,用李/明夜的话来说是“情绪多于理智”,至于大部分角斗/士,则言简意赅地将其统/一称为“神/经病”……

这位史密斯先生是否一名比较典型的神/经病,很显然并不在阿斯特罗的考量范围之内,“苏尔特尔断剑区域的气温曾经突然升高,如果我没猜错,这件事应该发生在史密斯先生第三次来到阿斯加德的时候吧?”他问道。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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