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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二章 这踏马的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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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以及同居之时的暴力,也可以算是家庭暴力范畴,也可以申请保护令! 她一下子想到了自己那个同学! 也算是自己的好友吧,曾经找了个男朋友,年轻嘛,就是喜欢痞帅痞帅的坏男人。 这真的没辙,包括她媛姐自己,年轻时候也喜欢这样的男人...... 当然,男人也喜欢和坏坏的女人一起,只不过男人们的心里很清楚,什么样的女孩可以结婚,什么样的女孩只可以玩玩。 女追男隔层纱,再加上身材长相也还说的过去,那自然很快就在一起了。 完了就是自然而然的同居。 这个社会现在对于同居的看法是两极分化的。 一部分人觉得同居之后,那其实就是二婚,因为和结婚之间就差那个结婚证。 再次申明,不管男女都是如此。 而另一部分人则是觉得,一个人在城市,男女朋友同居,一来节省房租,二来也算是试试能不能在一起,三来还能互相扶持…总之好处很多。 于是你可以在很多的地方见到争吵,同居分手之后,下一任算不算接盘… 媛姐的这个同学自然也是分手了,可分手之后对方却总是来找她想要再续前缘。 毕竟家里稍微有点钱,而且长相身材都说的过去,用一句话说就是,缠上了。 正常情况下,对于这样的事没办法,只能搬家躲开对方,甚至离开这个城市。 媛姐的同学和她说起来之时也是很苦恼,报警报了无数次,但警察来了也没办法。 他没有直接上门,也没有干什么,总不能就这么抓起来吧。 (本章未完!) 第四百五十二章这踏马的叫保护令! 可能在某些地方会抓? 但广市这里,是没办法的,只能批评教育。 媛姐现在就觉得,这简直太适合自己的同学了! 虽然对方没动手,但这样的行为也算是家暴了,类似于精神控制! 继续往下看,阿毅的那个员工回家又被打了,对方违反保护令,然后提起刑事自诉。 期间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调解,闹事甚至小作文,看着都让人觉得累。 ***,从来没有那么简单。 终于视频看完了,家暴男虽然被判了缓刑,但还是有了案底记录。 更重要的是,保护令虽然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但在到期之前,还可以申请延长...... 如果对方再犯,那就是累犯了! 看完了,顾不得管其他,赶紧打电话通知自己的同学。 很快,手机里便传出了一个疲惫的声音。 “什么?梦媛,你没说错吧,真的有这样的东西?” “网上看来的?这怎么感觉不靠谱呢,行我看看视频吧。” 另一边,媛姐的同学点进了链接,看完视频后也呆住了。 这一刻,她真的感觉法律就在自己身边! 过去怎么都没办法,好像遇到无赖只能躲,现在发现,居然有这样的法子! 可能对于懂法的人来说有点奇怪,但这就是现实。 很多人他是真的不知道这些东西,哪怕我们说现在已经是知识大爆炸的时候,互联网这么发达,但有的人就是不知道。 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那就开始行动起来吧! 媛姐这边打完了电话,再次开始翻评论,看视频嘛,有一大半的乐趣在评论区。 沙雕网友们的评论总是那么有意思。 只是看着看着,媛姐就发现了一个熟悉的ID。 “我佛慈悲”:又送进去一个,我真的很好奇,非得让对方坐牢不成?夫妻一场啊,还有孩子,需要做到这个地步? “阿毅更是火上浇油,这好像和我们的价值观相悖吧,与人为善不好吗?错了,给一个改正的机会不好吗?” 又来了,又是这幅语气,上次被那个“猛男周”给怼了半天,还以为不敢露面了。 没想到这次还敢冒出来! 这家伙的评论区已经有了不少阴阳怪气的回复,大家都表示这是一位活菩萨,得供起来。 顺便还问问他,能不能发一下地址,他们很想当面试试,看对方是不是真的活菩萨。 站着说话不腰疼这是自古以来的,网上乱逼逼几句谁都会,真的让自己遇到了,那你就能看到他是什么想法了。 现在已经有了类似的话语,如果以后世界末日,先斩己方圣母婊…… 媛姐顺手将相关截图发给了周毅,她很想知道,阿毅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网上再一次因为阿毅的视频而爆炸,而现在大家也终于明白了,为什么阿毅之前转发的时候说,事情不是那样。 怪不得呢,怪不得不愿意,出轨还家暴,而且还是吃软饭的,这放在谁身上都受不了。 不过更让很多人关注的还是保护令,这个东西对于家暴真的太有用了。 很多的专家学者都进行讨论,将案件的热度提高了很多,也让方大状很是欣喜。 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不出意外,这个案件被选为了最新一批的以案释法经典案例来作为宣传。 别人开不开心不知道,反正方大状很开心。 广市,媛姐的同学准备请律师了,毕竟是比较专业的事,普通人还是不太好做。 可是在跑了几家律师事务所之后,媛姐的同学有点懵逼了,因为这些律所要么不接这样的案子,要么价钱自已就受不了。 (本章未完!) 第四百五十二章这踏马的叫保护令! 用那些律师的话说,这样的案子很麻烦,收集证据费时费力不说,就算是赢了,也赚不了几个钱。 这是实话。 民事方面的律师们比较喜欢什么案子,标的额大一点的,甚至是一些有风险的。 比如王道仁之前最喜欢的风险代理。 一些知名律师甚至一年做那么一两个案子,今年的收入就够了。 网上曾经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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