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 律令已有规定,但是讲究律意虽远,人情可推。 屠户有老母要供养,妻子未能生下儿子,他辩解说自己是一怒之下失手伤人导致妻子死亡。 有老母求情,县衙便从轻发落。 “小丫头你开什么玩笑!”屠户站在院子里,像一睹油腻的肉墙。 葳蕤接过匕首,她很久没有见血了。 当夜,葳蕤抱着芙蓉离开了村子,她们的物品并不多,只带上了细软,轻装离去。 屠户被挑断了手脚筋,还被断子绝孙。 “为什么不杀?” “会有很多麻烦。”葳蕤牵着她,下了牛车,到了另外一个镇子。 因为伤人还有余地,杀人就没有了。 接下来,葳蕤带着她辗转多地,芙蓉终于知道什么是麻烦。 “我知道了,我们不能杀人。”芙蓉面色苍白,她身体年幼,在奔波中受了些劳累,所以导致脸色不佳。 “不是不能杀,只是要在有利的条件下。” “如果谁都知道你是长公主之女,他们的冒犯,就罪该万死。” “如果我们有杀死所有人的力量呢?” 葳蕤一愣:“您是长公主之女,您的身份,就能杀死这里的所有人。” 芙蓉指的不是身份,是力量。 “如果有一个人,能仅靠自己杀死这里的所有人呢?” “或贼或王。” “什么是贼?” “作乱之人。” “什么是王。” “统治天下的人。” 芙蓉终于露出了笑容,她很少笑,与其说少笑,不如说不会笑。 她用稚气的话说:“那我要当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