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糖小说网
会员书架
首页 >都市言情 >青镜 > 第两百四十九章 立下毒誓

第两百四十九章 立下毒誓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呵哈哈…………呵……哈哈哈………………哈……哈哈哈………………

木青瓷仰头大笑起来,声音中满是悲凉。她看着苏笙月,哑着声音说道:“阿月…………阿月……多谢你,多谢你让我明白了这个江湖,真正的明白了。江湖永远不会是像我想象那般复杂,而是更为水深。呵呵哈……………哈哈………呵………哈哈呵…………………是我太傻才信了你的话。才会信你。”

“苏笙月,从今日起,今生今世,永生永世,我木青瓷都与你恩断义绝。如果还有下一辈子,我再也不要爱上你。”木青瓷削下她的一缕头发,扔在地上,发断情尽。那似笑非笑,似哭非哭的表情是那么奇怪,木青瓷的眼神中有着痛苦,却轻轻淡淡的说着这番话,好似之前已经用尽了她所有的力气。木青瓷扫了一眼在场的所有人,好似要将他们的样子都记下来,却只从这些人的眼中看到冷漠,不自觉的退了两步,转身跑了出去。对,这就是江湖,只会感情用事的弱者是根本活不下来的。之前木青瓷还在替景安儿不值,只觉得她遇上

了一个并不值得她付出一切的男人。现在看来,真正可笑的人却是她。

叶兮站在宁夜澜的身后,她的眼里有着一丝可怜,更多的却是冷漠。她低声说道:“主上,要不要属下是带她回来。”对叶兮来说,木青瓷已经说出了背叛的话,既然是这样,那就代表宁夜澜再宠她,也不会任由背叛的人存在,尤其是他所相信的人。偏偏木青瓷就这样做了,本来只要她不说那些话,回到主上身边,顶多是任务失财,受的罚要严重一些,却不会有其他的麻烦。可惜她还是那么感情用事,义无反顾的说出了那些背叛的话。爱情的魔力足够大,让她为了苏笙月甘愿放弃一切,只不过不甘愿放弃的命,也不得不放弃了。

“把她活着带回来。”宁夜澜握紧了手,他的目光冰冷,神色依旧冷漠,看不出有什么变化。但是他早已经怒火冲天,木青瓷选择了背叛他,还是爱上了苏笙月,舍弃了她的一切。宁夜澜让木青瓷戴着人皮面具这么多年,就是怕她的美提早的泄露了出去,不会再有他一个人知道。千防万防,到底他还是算漏

了木青瓷她自己。既然是这样,他也不会留着一个叛徒在外面,就算是死,她也只能死在宁家,死在他宁夜澜的手上。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既然他得不到的人,那他情愿毁了她,让谁都得不到。余光扫过一动不动的合欢,冷着声音道:“这就是你给我的回复!”

叶兮握紧了手中的剑,微勾起嘴角,恭敬的说道:“属下遵命。”语毕,飞速的跑了出来。司琰没让动,众位将也只让他们离开。

“属下知错,甘愿领罚。”合欢单膝跪在地上,他也没有料到会是今天这个场面。原本以为他是帮了木青瓷,可以暂时替她瞒过主上几日,让她有个准备的时间。想不到到底还是错了,错的人不是木青瓷,而是他自己。当初为何为劝住木青瓷,冒然的相信她所说的,苏笙月会好好对她的。可现在看来是什么样子,最是无耻的便是那些自命非凡,假仁假意的正派君子。合欢还记得他的话,与其让木青瓷落在叶兮,或是其他人的手里,那还不如由他来结束了她的性命,这样也许还会好一些。若是落在了主上的手中,合

欢不敢想下去,说是生不如死可能也不为过。他复说道:“只是在受罚之前,请让属下去抓茉莉回来,将功赎罪。”

宁夜澜冷冷的看了一眼合欢,只说道:“好。”说到底,宁夜澜还是相信合欢的,毕竟合欢是自小就跟在他身边的心腹,绝对不会背叛他这件事,是可以确定的。

唐岚歆默默的看着这一切,她想起了很多的事情,也想起了岳洛。她突然觉得她比起景安儿和木青瓷来说,岳洛要好上太多。她是爱岳洛的,爱到可以为他付出一切。当然她也是犯傻的,在爱情的面前,她只不过是一个傻子。可是就算是这样,岳洛也重来没有用感情来利用她做什么事。哪怕最开始,岳洛接近她是为了唐门的秘笈,明明成功就在眼前,但岳洛还是选择放弃。不管是在以前,还是多年后的再次相遇,岳洛都没有选择利用她。他宁愿到死都装作不认识她,也不愿意利用她。到底在岳洛的心里,还是空出了一点位置,留给唐岚歆。唐岚歆突然很庆幸,原来岳洛对她一直都没变过。一想到这里,唐岚歆一下子就提起了精

神,她的眉头挑起来,又恢复成那个意气风发的唐门门主。她看着木青瓷已经离去,随即对苏笙月冷冷的说道:“终有一日,你会后悔,失去一个爱你的女子。”话音还没落下,又补充道:“莫景凉你也一样,她的生命再也不会有你。”语毕,唐岚歆又看向萧晨安,同样冷漠道:“你也是,从今日以后,你的生命里再也不会出现第二个景安儿。”不过她现在没时间说那么多,因为叶兮和合欢已经追了出去,而且木青瓷受了伤,不一定能够同时对付两个武功都不在她之下,甚至更高的人。如果被抓回暗影阁,那叛徒的下场从来都没有好过。

唐岚歆偏头看了一眼唐禄和唐长风,她低声的说道:“大伯,我不能看着青瓷被抓回暗影阁。”

唐禄摸了摸胡子,露出了笑意,他挥了挥手道:“你去吧!歆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