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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 西红区法院:为了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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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话得提前说好,和林城的周志兴一样,如果中途反悔,那押金就不退了。

当然,合同里肯定不写什麽押金。

刘子旭的父母听到两千块的时候同样懵逼,这位唐律师收费低的吓人,但是听到押金后,又有点犹豫。

主要是担心最后这个钱不给退旁边的刘子旭开口道:「爸妈,这个我觉得不用担心,唐律师不可能吞我们的这点钱。「

他就在京州,对于唐方镜更了解,这样的一个律师,不可能吞他们的钱,因为人家真的要赚钱,直接高收费就行了,找他打官司的人绝对不会少。

经过一家人的商量,决定签合同。

很快王青青带着合同来签订,刘父交了钱,随即老唐说出了他的想法。

」简单,对方的软肋在哪里,就在这个军训服上,京州职业技术学院应该是公办的大专,按照规定,学校不是盈利性的单位。」

那麽理论上来说,你们的军训服应该是由学校统一招标购买,价钱应该是最低的,学校不应该在这里赚钱。」

「那麽好了,同样在理论上来说,我们可以提起知情权之诉!」

知情权,一个古老而又不被人重视的民事权利,很多时候我们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知情权,

大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很复杂,但是呢在当初「学费索要第一案」之后,大学生和学校之间又有了新的认定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一个教育合同。

就相当于说,我给大学交钱了,大学给我提供教育,虽然说公立大学的钱大部分都来自财政拨款,但这个合同同样不能否认存在。

而军训服呢,其实可以理解为教育合同的附随合同。

因为学校必须要军训,你必须得参加军训,所以这个军训服你也必须要买,除非你不上这个学。

那好了,学生出钱,委托学校来订购军训服,自然而然就有权利知道学校怎麽买的这些衣服。

是招投标了?还是直接找的产家,亦或者是别的什麽方法.

采购的价格是多少,这个价格怎麽定的,为什麽要和学生收一百多块理论上来说这些都是知情权的范畴,因为只要把这个事定在合同上,那在民事范畴中,最起码合同双方应该是平等的。

连法院都平等,你一个大专凭什麽不平等!

那既然平等了,我要知道你这些事不就很正常了嘛。

对面的刘子旭一家三口听得眼睛都冒蚊香圈了,他们感觉自己听清楚了老唐的话,但是又好像没有听清楚。

老唐也知道自己一不留神说的有点嗨,随即道:「你们也不用知道的太多,反正就清楚,我会从这方面入手就行了。」

听到这里,刘子旭的母亲突然开口道:「那唐律师,官司这麽打,如果学校那里弄虚作假怎麽办听到这里老唐顿时笑了:「弄虚作假?假的真不了,他们真的弄虚作假就好说了,刑法四百多个罪名,总有适合他的那个。「

说真的,他心里很希望对方弄虚作假的,那到时候就简单了。

如果对方不弄虚作假,那也好说,用屁股想都能知道这里绝对有问题除非学校后勤那边眼睛瞎了,不然这个价买这些衣服.

反正老唐是想到了自己前世上学时候的学校,基本上可以说,能在学校内开小卖部的,那你去查吧,都是有点硬关系的。

很多学校都打着「准军事化管理」的幌子,管的确实严,严到你平时都不能出去,那不能出去只能在学校内买东西,生意自然好的吓人。

老唐打官司向来不拘一格,最爱做的就是进攻,要让对方来求自己,而不是说自己各种恳求对方。

这方面的问题由来已久,就像是之前职业学校让学生出去打工一样,就像是黑中介各种克扣工资一样。

在老唐捅破窗户纸之前,那看着就像是没问题。

而这次,老唐又准备把把另一个窗户纸给捅破,他很喜欢做这种事。

「也幸好,你现在还没真的退学,暂时先不要着急,退学后你就没这个权利了知道吧。」

刘子旭闻言愣住了,万方没想到学校那边各种拖延,居然给了自己便利。

合同签好,老唐便要开始准备证据了。

这里面的知情权证据并没有多难,首先要证明刘子旭是学校的学生。

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能证明了,有的学校会在报导的时候把录取通知书收回去,有的学校则会给学生留作纪念。

然后呢就是缴费的证据,当时军训服的费用都是在通知材料里列出来的,直接列印银行流水就可以了。

剩下的就是一些程式上的证据,比如学校的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等,这些都是公开资讯,直接就能查到。

就这麽一直到了第二天,证据已经收集好了。

老唐拎起了手提包,打了个车来到了西红区法院。

上次老周不是说过嘛,让自己多来几趟西红区法院,你看这不就来了嘛,谁说他唐方镜是变态的,就知道诽谤人。

西红区法院立案庭,排了一会儿队终于排到了,老唐将材料递进了视窗。

里面的工作人员很是随意地拿起来看了看,随即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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