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借刀杀人
最单纯的人才适合犯罪,因为他不会在事情发生前有各种思想斗争,这是小知闲闲说的。
独立团,无名村。
小红樱罪名:过失杀人。
早在大北庄独立团跟苏青去青山村跟老罗他们地下党开会,她就在开会的屋里面杀了两个人,到现在为止只能确定第一个人是便衣。
这个事被胡义隐瞒了。
陆团长反驳:“小丫头开枪救了苏青老罗在内的所有人,你给丫头定性之前能不能考虑这个问题?”
赵部长:“现在可以确定的是,她杀的第二个人是无辜的,我们八路军纪律是功不抵过,这是原则问题,你作为一个团长,你难道不明白吗?”
“证人呢?”
“老罗是当事人,苏青也是当事人,苏青,我们没有问过,但是老罗的下级亲口跟我们说过那件事的前因后果!”
“老罗?老罗不是牺牲了吗?”
“他是牺牲了,可是他还有发展的地下党员啊。”
团长,当然明白,如果真的讲八路军的纪律的话,那小丫头确实是犯了八路军的纪律。
可是这种事情能单独拎出来说吗?
就像在战斗的过程当中,有人要逃跑,指挥员有权利把他击毙,但是他向后面跑,你确定他一定是逃跑吗?
假如他的子弹没有了,他去找子弹的话,你又怎么处理!
所以如果扣字眼的话,所有的纪律都会存在问题。
赵部长:“不仅仅是这件事,前两天,不是有个土匪头子叫杨老万吗?他也被小红樱杀了!”
“什么?谁能证明这件事?”
“我们问了落叶村的李有德,和杨老万被你们关在他家院子的柴房里,而且是用绳子绑着的,所以他们是俘虏,他们不可能反抗!
李有德亲眼看见小红樱杀了人,而且派两个战士装进了麻袋,悄悄的埋了!她这种行为严重触犯了八路军的纪律,团长,你觉得她有没有罪?”
“你说小丫头杀了人,然后把人埋了?”
“李有德看见马良了,事情是马良吩咐的,那一定是丫头安排的!所以你们马良也参与了其中,把马良关起来,没有任何问题!”
“赵部长,我好歹是一个团长,有什么事能不能先跟我说清楚?”
“你们独立团里面出了这么多的事,你难道没有责任吗?你自己是否也隐瞒了一些事情?
你确定我跟你说了,你就一定会坚持组织的原则吗?”
“你?”
赵部长:“我们会审问所有的当事人和知情人,我也不会轻易下结论和判断,但希望你们独立团能够遵守八路军的纪律。
我听说胡义所在的九连目前有不稳的迹象!”
“那是九营!”
“根据是我从师部得到的消息,你们独立团连升级为营,仅仅是陈旅长口头答应了的,实际上你们还没有正式的审批文件!
所以你们还不是主力团!”
陆团长沉默了,小红樱前两天杀人,这个事情他并不知道。
如果这两个杀人罪名的坐实的话,那小丫头罪名真的成立了,那可真是无药可救了!
不行,这小孩子才十三四岁,这辈子就这么完了?
如果这个赵部长一直抓住她不放,判她个死罪,那可怎么办?
和赵部长的谈话结束之后,团长又返回了政委所在的屋子,他一进门就看见了两个人,一个是潘柱子,另外一个是林秀(也叫英子)。
前段时间,林秀离开了几天,可是现在回来,独立团居然发生了那么大的事。
独立团九营的营长胡义,还有小红樱,以杀人的罪名被抓起来了,而且据说小红樱的罪名有确凿证据。
胡义的罪名就更多了,打伤碉堡外面的民夫,在转移群众的时候,粗鲁的扔掉了老百姓的鸡鸭。
他手下抓老百姓的鸡的时候(罗富贵抓鸡),他没有制止。
在牛家村,石成等人擅自杀害俘虏,他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他在攻打梅县县城的时候烧毁了无辜的民房(这事是徐小干的,然后第二天,徐小留在当地给当事人做小工补偿)。
胡义还跟梅县日本医院的护士惠子关系不清不楚,而且他出身国民革命军67军,并不是正宗的红军出身,这也算是他的污点。
杨德志说的那次在河边扔手雷暴露隐藏八路军,致使三人八路军士兵遇难,他也负主要责任,这件事情,有证人杨德志,还有周医生。
如果小红樱,胡义的事继续查下去,他们两个真的是死定了。
陆团长:“林秀,政委,潘柱子,你说现在有什么办法?”
丁政委:“我们现在唯一的办法是拖延时间,386旅的陈旅长不是在北山那边吗?”
“找旅长只能说说情,拖延点时间。可是小红樱他们两个人的事解决不了啊?”
这时林秀举手:“我听了你们的介绍,小红樱的罪名是过失杀人,不是故意杀人,所以不可能马上判罪名,有时间。
但是我们不能从小红樱这面出手,为她的罪名辩解没有什么意义了,我们现在已经发现了杨德志这个人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