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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关于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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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人觉得别人欠钱,那出借人无论什么时候去索要,借款人就都应该偿还,因为老话说的好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以现实生活中,尤其是熟人朋友之间,借钱的时候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出借人为了借款人的脸面和维持二人之间朋友关系的需要,有的甚至没有要求借款人出具一张手写的欠条,貌似好像一旦需要手写欠条了就玷污了两个朋友之间那种肝胆相照的情谊,全都凭着一张嘴,说什么“我XX你还信不着吗?”“我相信XX,打什么欠条呢,不用!”有的出借人甚至在自己家里人提出说是要让借款人打一个纸质版的欠条时,都能被反驳甚至驳斥回去!

于是,我国民间借贷诉讼纠纷,很大一部分都存在除了原告的关于借款时间、地点、事由的陈述之外,其他任何关于借款数额的转账凭证(数额不大的借款,一般都是通过现金进行的给付)、借条、钱款来源等相关的证据都缺失,有的出借人如果遇到了一个在庄严的法庭审理之下能够良心发现的借款人的话,说不定还可以通过自认的形式补证上述证据的缺失,使得整个的借款事实能够达到符合法庭认证事实的条件,但这种完全将希望寄托在对方良心发现的基础上的胜诉,发生的几率是小之又小、少之又少!

何为自认呢?这要追溯我国法庭的结构设置,通常一件民事诉讼案件是采用两造对抗式审理结构,何为两造对抗呢?指的是法&院的审判人员、原告一方、被告一方分别位于整个法庭的上方居中、法庭中部的右侧和法庭中部的左侧,我们通过这个座位图就可以看出,原告和被告有点儿像天平或者跷跷板的两端,而审理人员也居于天平或者跷跷板的绝对中心位置,确保不偏不倚!当哪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合法且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是有关联性时,就如同在属于自己的天平或者跷跷板的那一端加了一块金子,如果当整个庭审活动结束时,哪方的金子重量大,则哪方胜诉,所以整个开庭审理过程,就是一个分别由坐在两侧的相互对抗的原告和被告,逐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话语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过程,哪方提出的证据多且实惠,那么天平自然偏向哪端!如此可以看出,正常没有哪个原告或者被告会去向对方的天平一端添加金子的,但是由于虽然“法律不保护躺在自己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是人生在世,却不仅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还会受到道德人情伦理的约束,有的被告虽然原告起诉时一块能用的金子都拿不出来,但是被告基于自己心中的道德律及为人处世的基本道德操守,愿意主动为原告方通过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方式来为原告增加筹码金子使得天气倾向于原告方,最终原告方也会胜诉,此之谓自认!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告方自认了,那么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就不能再反悔了,因为法庭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场合,出尔反尔是不被允许的,无论任何人只要上了法庭,那么就需要为自己的一词一句买单!

如果对方没有自认,同时却在法庭上指出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早已过了追诉时效的话,那么根据时效利益的规定,原告同样会因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而被驳回起诉,原告此时就无法获得一份胜诉判决。那么诉讼时效一般是几年呢?

一般是三年,还是以民间借举例,根据欠条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三年,如果在这三年中出借人有通过微信催讨、上门催讨或者电话催讨等方式索要过欠款,那么一旦存在催讨,则这三年重新起算,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次算满三年后,出借人未在最后一个三年内起诉,则被告有权依据诉讼时效已过来主张不需要承担法律层面的还款义务!注意此时仅是法律层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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