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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章:朱元璋的血脉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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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门前是非多,更别说是像李氏这么漂亮的女人。
而在这个阶段,赵某在很多方面,都会给李氏帮忙,平时也会不断的献殷勤。
李氏和丈夫并没有诞下子嗣,而丈夫的双亲,也很早就过世了,李氏的情况基本上也差不多。
虽然知道赵某的目的,李氏作为一个孤身女子,最终还是答应了赵某,改嫁给了赵某,还生了两个孩子。
直到今年,也就是在上月底的时候,南京城下了一场大雨。
赵某和李氏的两个孩子,就在门廊下面玩水,这个时候就有一只青蛙出现,从门廊下的积水跳到了台阶上。
年纪较大的孩子,拿着一根小木棍,将青蛙重新捅到了积水之中。
此时,赵某正和李氏在旁边看着。
或许是触景生情,或许是其他缘故,赵某突然感叹道:“当时他落水的时候,也是这般模样。”
这话刚出口,赵某就后悔了。
虽然声音很轻,但就在旁边的李氏,却是听得清楚。
李氏立即意识到,当初自己的丈夫徐姓商人落水被淹死,绝对不是那般的简单,其中另有缘由。
于是就不断追问赵某,当年自己丈夫的死,到底是怎么回事。
赵某在多天的追问后,终于还是没忍住,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全部告诉了李氏。
原来当初赵某见李氏漂亮,嘴上没说,心里时常惦记着。
甚至在私底下多次找徐某谈过,想要花费大价钱,希望徐某能够把妻子让给自己,不过被徐某断然拒绝。
而后赵某假惺惺的道歉,取得了徐某的原谅,并且再次共同出去做生意。
在那次船上,碰上水浪最大的时候,赵某邀徐某观赏,趁其不备,将其推下水中。
那般汹涌的水浪,精通水性的船夫在赵某付出全部身家,百两贯钞求其救人的时候,也不敢下水。
这般水势,再精通水性也没用,基本上下去就是十死无生。
而船上的乘客,包括认识徐,赵二人的商人,也被赵某这等慷慨所感动。
毕竟一百贯钞,可不是个小数目,足够普通家庭数年的基本所需。
在官府断案的时候,这些人证自然就比较倾向赵某。
而赵某之所以把事情交代得这般详细,是他认为这件事都已经过去了五年。
现在李氏跟自己还有了两个孩子,生活上也还算不错,至少吃喝不愁。
就算是知道了当年的事情,也不会去官府报案。
李氏听完后,并没有大怒或者呵斥之类的,也让赵某放下心来,甚至当晚还亲热了一番。
然而在第二天,赵某出门后。
李氏直接将两个孩子杀了。
然后带着孩子的尸首,去官府自首,并且状告赵某当年杀夫的案情。
当官府问她为何要杀子的时候,李氏解释道:“这两个孩子,是我丈夫仇人的后代,她要替自己的丈夫报仇。”
这个案件顿时就引起了京师的轰动,而办案的官员,对于这件事也不知道如此处理,毕竟大明律法中并没有相关的条款。
赵某自然是死刑没得跑,李氏这边就很为难了。
尤其这件事,还发生在京师城里,受到的关注自然不同。
于是这个案子,就在今天由官员呈报了上来。
朱英听到老爷子的询问后,良久没有开口,他心中知道该如何,但这个判决,却不能由他的口说出。
最后才叹息着说道:“爷爷,这个案子,孙儿并不懂得如何判定。”
杀人者偿命,这是大明律法。
但现在的大明,对于女子贞节这块,也是高度的重视和提倡。
李氏虽然杀了人,但是却很符合大明现在的国情。
现如今,大明推行的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主流。
儒家经典《礼记》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这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由来。
《礼记·檀弓》还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孔子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身负父母的血海深仇,誓不与仇人共处苍天之下。不要做官,睡草垫枕盾牌,等着报仇。
如果在公共场所遇见仇人,也不用回家拿兵器了,直接冲上去开干就是。
而现在李氏的为夫报仇,显然也是符合儒家的主流思想。
这样类似的案例,在唐朝武则天时期,曾经出现过一次,武则天的定夺,先是赦免了当事人,而后又因为其他官员的上奏,说其触犯了王法,便又将其赐死。
同样的难题,放在了朱元璋的身上。
大明可没有后世劳改的概念,也不存在坐牢的刑罚。
像是那种牢狱之灾,坐牢数年,甚至是数十年,那并不叫刑罚,而是叫作待审。
也就是目前这个案子,暂时不好判,当事人就在牢里等着吧。
至于等多久,这就看案子的案情什么时候清晰了,真相大白了,再来决定是判怎样的刑罚。
古代刑律对于蹲牢房的时间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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