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第 351 章
达伦无言以对。 “有罪必罚”是法律的基础原则, 你让他说为什么要废除死刑,他其实说不出个所以然,说什么人权啊都是屁话, 总体来说就是刀子没有割在自己身上不疼而已。 想了想,张文雅又在备忘录里加上“同情心”这个概念。同情心是给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 罪犯从犯罪行为开始实施的那一刻就自动失去了被他人同情的权利, 侵害别人人身权利的罪犯不配得到同情。同情罪犯是人性的倒退, 是道德感的混乱。 * 下午下班回家,将这份备忘录给肯尼思看了。 限制在十页之内的备忘录看起来也并不是很快,实际要点在于法律判例, 福尔曼案是1972年裁决的,到1976年七月,最高法裁决“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 批准判决格雷格死刑, 美国于是恢复了死刑判决。距今已经二十三年, 期间又有很多死刑判决。 1980年, 最高法规定,在谋杀案中, 只有那些罪大恶极、有加重情节的罪犯才可以判处死刑。 如何判断“罪大恶极”和“加重情节”就成了需要论证的问题。 福尔曼案的重点在他不是“主观故意”谋杀受害者,他在一次入室盗窃中被失主发现,逃离过程中跌倒, □□走火, 打死失主;佐治亚州地方法院以谋杀罪判处他死刑。 反对死刑判决的大法官不是反对死刑,而是认为福尔曼被判死刑是“过于严厉”, 因为受害者是白人, 而福尔曼是个黑人, 如果福尔曼同样是白人, 地区检察官很可能只会以“过失杀人罪”起诉他。 但张文雅认为,不用看福尔曼的肤色,也不用看他是否是因为失败的盗窃升级为杀人,犯罪事实就是他杀了受害者,法院只应该考虑这个事实。 * “Honey,我认为——你写的棒极了!” “but?” “没有什么‘但是’,很完美。” “你能保持客观吗?” “很客观。这不是上庭辩护,不需要考虑别的因素,只需要阐述你的想法,你写的很好,没有需要补充的地方。Honey,我为你感到骄傲。你学的很快,也已经掌握了法律的‘技巧’。” 她小小的松了一口气,“是吗?我掌握了技巧吗?” “差不多。” “我还没有真正的上过庭。” “耶鲁不是有模拟法庭吗?”法学院从一年级开始就有模拟法庭,会邀请法官和执业律师来担任法官,几名同学充当诉辩双方,其他同学当陪审团和旁听,一切都按照真实案件审理过程走。 “模拟法庭没有那种紧张刺激的真实感。考过律师执照要多久才能上庭?” “最快可以在拿到律师执照的第二周。” 她惊呼:“这么快吗?” “有那种轻罪法庭,会审理的非常快,交通违规之类会在预审法庭或轻罪法庭,一名法官一天要审理几十个案件,预审法庭审理的案件更多。” 她忙说:“我还没有去过预审法庭。”好家伙!八小时要处理几十个案件,算五十个好了,也就是说通常一个案件的审理不会超过十分钟。 “没什么好看的,预审法庭上很多人,法官通常脾气不会很好。” “因为案件太多了吗?” “对,案件不能积压,每天都有很多案件,一般的影响社会治安比如斗殴、裸奔会判处罚金、社区服务;稍微严重一点的比如醉驾会判处罚金、强制要求参加戒酒互助会,有时候会是缓刑。法官的压力很大,要在几分钟之内迅速作出判决。” “法官的工作好像很有意思。” 肯尼思一笑,“你这是错觉。” “主持正义难道不是很有意义的工作吗?” “很有意义,没错,但也很劳心,还动不动就会被当事人威胁。”他皱了皱眉,想到那封死亡威胁信。 没错,美国是全世界最喜欢打官司的国家,每年的诉讼案件多达数千万起,美国各级法院——除了联邦最高法院之外——全都是满负荷运转。预审法庭通常是最轻微的案件,其中半数是交通违规,通常交完罚金就可以走人,有时候法官会让你去重学交规,上完规定的课程后才算结案。 轻罪和重罪一样都会有当事人不满法官判决,为此威胁法官、乃至杀害法官的事情屡见不鲜,所以法官也是个高危职业。 * 备忘录是周一下午下班前交给了金斯伯格,周二上午十点,金斯伯格大法官叫了张文雅去她的办公室。 “坐。”金斯伯格指着办公桌前的座椅。 张文雅便坐下。 “你的备忘录我看了,写的很好。这么说,在死刑的意见上,你反对废除死刑。” “对。” “肯尼思议员是民主党,他也反对废除死刑吗?” “我的看法跟他无关,他的政治面貌不会动摇我的看法。如果你想知道的话,他反对废除死刑。” 金斯伯格严肃的看着她,“你坚持吗?” “我坚持。” 金斯伯格思忖片刻,“你对帕特里克案的意见不会改变吗?” “不会改变。” “我原则上认为帕特里克罪不至死——” 张文雅很诧异,“为什么?” “没有死者,便没有死刑,这是衡量是否判决死刑的重要标准。” “我不同意。”张文雅震惊,“那个女孩才八岁!这足够‘加重情节’的衡量标准了。” “‘罪罚相等’原则呢?你不考虑这个?” “我考虑了,但帕特里克案的恶劣之处是对一个极为年幼的儿童实施了性|侵犯行为,绝对属于‘从严、从重’的衡量标准。” “我以为你的意思,”金斯伯格拿起她的《福尔曼案备忘录》,“是只看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