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章
当看到这条热搜时,网上评论迅速炸了。
【怕不是疯了,这年头小三都这么不要脸,假装自杀博取同情不够,现在还搞律师函警告】
【楼上的纠正一下,是阮瞳疯狂骚扰我们叶哲,叶哲并没有出轨。这件事有错也是阮瞳一个人的错,我们叶哲也是受害者】
网友们大多都是立场中立的普通人,所以就对小三这种生物特别厌恨,无法容忍。
何况叶哲是圈内一线男演员,路人缘比阮瞳强大,哪怕在这种关头依然有不少死忠粉支持。
她们一边喊着‘叶哲一定是被对家陷害了’、‘阮瞳太能倒贴,哥哥只是不会拒绝人’‘我家叶哲太善良都是阮瞳不要脸’。
一边冲向微博、贴吧、粉丝群,四处控评抹黑,把所有罪状都推在阮瞳身上。
舆论加粉丝的控评,再加上叶哲的未婚妻洛诗在双方父母的劝说下,选择了相信和原谅叶哲。
这样一来,哪怕阮瞳这边在这时候爆出起诉传闻,网络上依旧有许多不相信和质疑的声音。
叶哲的粉丝不会给阮瞳‘拉踩’他们的机会,立刻跑去这条热搜下解释。
【娱乐圈这种骚操作见多了,名誉权一告一个准根本证明不了什么,大家不要被这种手段骗了】
【我们哥哥也不是没有当过被告,有的人就是喜欢打着法律的幌子吓唬人。阮瞳不就仗着自己脸好看为所欲为嘛,求求宁快点糊了吧】
【洗白套路而已,大家放心最多律师函警告】
【被告??你们没看阮瞳的微博?叶哲家粉丝是不是还没弄清事实,这次叶哲不是被告,而是被告人。】
忽然,一条网友的科普评论被顶了上来。
下面立刻有人问。
【法盲表示不懂,被告人和被告有什么区别?】
【被告是民事诉讼的称呼,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称呼。换句话说,叶哲这次摊上的是刑事案件。作为吃瓜网友不知道这件事谁对谁错,但是阮瞳敢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去告叶哲,应该是有底气的。】
叶哲的粉丝和其他吃瓜网友:刑事自诉,又是什么玩意儿???
直到这时,叶哲的粉丝才发现
事情好像超过了他们的意料。
许多原本认为阮瞳只是用法律幌子来虚张声势的网友,这时候也从这条法律科普摸到了阮瞳的微博下。
原来,十分钟之前阮瞳登录后台,发了一条微博。
这是继阮瞳和叶哲的丑闻曝光后,她第一次登录自己的微博,亲自澄清。
阮瞳V:刑事自诉状已经递交法院受理,我们法院见@叶哲V[照片]
后面的配图照片,是法院传票以及受理案件通知书。
【女鹅终于发微博了!】
【天啊,好担心姐姐会出事,这是反击的信号吧,看到姐姐站出来反击我就放心了】
【我就知道瞳瞳不会让我失望,支持瞳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那个,打扰一下……有没有人能给我科普一下,什么是刑事自诉?[抠鼻]】
【这里科普一下,刑事自诉是指区别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总之就是,叶哲摊上的是刑事案件。】
【根据贴图里的信息看,阮瞳这次告的叶哲诽谤罪。如果罪名成立,依照刑法,叶哲最高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卧槽,那就是法制咖?!】
一轮科普下来,阮瞳粉丝顿时欢欣鼓舞。
吃瓜网友们也开始动摇。
阮瞳不会真被冤枉了吧?
她居然敢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起诉叶哲,而法院那边也已经受理了,或许真有什么冤情。
而刚才还气势汹汹的叶哲粉丝,这时候除了小部分还在努力控评外,大多数都下意识沉默。
阮瞳这边的回击太有力,他们有些找不着主心骨,开始担心接下去该怎么办。
毕竟,娱乐圈里律师函来律师函去,发声明澄清警告,甚至打民事诉讼的事件他们都见过不少。
但一上来就直接把案子定性为刑事案件的,却几乎没有。
谁没事打刑事诉讼啊,大家都是在圈内混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轻易都不会玩到这种撕破脸的地步。
更何况,如果没有证据支持,也不可能把普通案件弄成刑事案件。
不得不说,阮瞳这回是真的刚,刚到完全不像她冰清玉洁、柔弱无辜白莲花的惯有套路,太另人惊讶了。
*
这边,网络上的评论因为阮瞳不按常
理的出牌,略有缓和。
那边,公司高层却勒令她立刻过去一趟。
写这本书的黑粉虽然改动了阮瞳的性格命运,却没动其他的客观世界构造。
阮瞳在现实的经纪公司是盛耀娱乐,书里依旧保留了这点。
盛耀娱乐隶属盛耀集团,是国内娱乐圈中数一数二的行业翘楚。
而盛耀娱乐作为集团内部文化领域的重点发展部门,更是在CBD占据了一整栋大厦。
阮瞳乘电梯直达21楼,公司艺人部。
这个时候正是下午3点,艺人部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