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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十只爪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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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究竟是为什么我对自己“娶了一个姑娘”没有丝毫实感,还差点累忘了?

已婚的薛先生终于从迟缓的脑子里翻出了回忆,并从自己最里层的衬衣口袋夹层里找到了被妥善放好的婚戒——上面竟然还连环套了四十七个保护符文以免任务过程中丢失。

……对,这四十七个保护符文都是我四个月之前套上的,果然工作使人失智吗。

他颇为镇定地当着沈凌的面重新把戒指戴在无名指上,颇为镇定地掸掸风衣下摆上还在往地板上滴的红褐色液体,颇为镇定地解释道:“坐飞机从B国回来的时候,遇到有老人家被鸡绊倒了,就顺势帮老人家杀了一下鸡。为了不弄脏婚戒,暂时没戴,抱歉。”

沈凌“啊”了一声,语气里是单纯的好奇:“你不是坐大巴车去A国参加乐团的小提琴巡演了吗?”

薛谨依旧镇定:“是从A国到B国的小提琴巡演,而且从B国买飞机票回C国的价格相对比较便宜。”

沈凌的目光移到了他的小提琴盒,此时这个盒子也不断滴落着红褐色的不明液体:“这是?”

“在机场杀鸡时溅到的。”

“哇塞。”

出乎意料的是,面对如此生草的理由,对方并没有露出任何惊讶或怀疑的表情——沈凌点点头,打了个哈欠,并很快兴致缺缺地抬起了挂在沙发靠背上的腿。

从倒挂,到正坐,再到拽过沙发抱枕,然后瘫成饼状。

薛谨这才注意到,她的手上拿着一本漫画书,脖子上挂着一枚白色长条形的小夜灯,而之前是在倒挂着用小夜灯看漫画。

并且,随着对方从倒挂变为趴伏后不忘继续看漫画的举动,薛谨的视线不得不放到了她扒拉着漫画的双手上——

他不得不发现,沈凌的双手上什么都没有。

尤其是无名指。

光秃秃的。

“……

沈小姐,你的戒指呢?”

“哎?你是说四个月前你让我戴的那个东西?哪一个东西来着?亮闪闪的白色的那个吗?”

薛谨:“‘亮闪闪的白色的那个’是你应该用来向同龄人炫耀的钻戒,沈小姐,我问的是朴素的银戒指。”

对方正埋在漫画书里,小腿从向上翘改成了向后翘:“哦,那个不亮闪闪的光秃秃的丑东西……啊,我想起来了,那个东西太小了,而且不是白色的漂亮小宝藏,我前几天不知道丢哪儿了。阿谨,你帮我找吧,你家东西太多我找不到……”

【究竟是为什么我对自己“娶了一个姑娘”没有丝毫实感,还差点累忘了?】

……大概是因为,只花了两天就决定和刚认识的相亲对象领证,却在买好婚纱和戒指的当晚接到紧急悬赏,一出差就是四个月,出差前只来得及把对方领回自己家安顿好……吧。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只相处过两天的陌生人。

薛谨揉揉眉心,认命地弯下腰来收拾客厅地板上的东西。

沈凌单独在家时大概是为了找戒指把东西翻了一遍,灯光亮起后,薛谨注意到周围的东西都很乱:地板上有好几条只剩脑袋的小黄鱼,吃空的零食袋子,空空的塑料杯子,还有扔到地上的抱枕。

但薛谨没有开口提醒对方“不要乱扔东西”,因为自己刚结婚就出差的行为实在理亏,而且一边帮忙收拾东西一边出口教训对方是“妈妈对初中女儿唠叨”的标准模板开头,这么做会让他有很糟糕的既视感。

“沈小姐,这么晚了不休息,对皮肤不好。凌晨三点钟用小夜灯看漫画对眼睛也不好。”

沈凌翻了一页漫画,哼哼唧唧:“知道啦知道啦,我把这一张看完就走。”

……不,等等,这种对话让“妈妈对初中女儿唠叨”的既视感简直扑面而来了。

身为对方的丈夫,薛谨试图把对话拐回正轨:“第二种戒指虽然没有你的钻戒好看,沈小姐,但平时你需要一直戴着它才能证明你已婚。这是很重要的东西,以后不要乱丢了。”

“为什么我要证明我已婚?”

“因为我们结婚了。”

“为什么要证明我们结婚呢?”

“因为如果别人

认为你是未婚,就会来追求你,给我的日常生活增添麻烦。”

“为什么别人认为我是未婚会来追求我?追求是什么意思?你追求我了吗?”

薛谨:“……”

作为一个镇定到机场杀鸡(?)的男人,他依次序镇定回复了沈凌的三连询问:“因为你长得很漂亮,性格很可爱,有眼睛的男人都会试图追求你;追求是送你礼物讨你开心从而让你和异性建立亲密关系的过程;我没有追求过你,你自己说和我结婚是给我的奖赏。”

沈凌“唰啦啦”翻过手中的漫画书。

薛谨低着头继续收拾地上的杂物,很长时间都没有等来她的回复,只听见了翻书声——半晌后,翻书声戛然而止,地板“吱呀”地响了一声。

是沈凌一跃而起,从沙发跳到了地上。

“我看完漫画书啦,阿谨!”

“好的,沈小姐,那么赶紧去休息洗——”

“那我去上班啦!阿谨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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