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惩戒手段
事实上,道德法庭,自古有之,并不是刘纬发明创造!只不过,过去的道德法庭,只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和口碑当中,是一种抽象化的存在,现在,刘纬把它具象化了! 老百姓的心里,都有一杆秤,明善恶,懂是非,遇到那种不公平不道德的事件,口诛笔伐,群起攻之,也是一种监督形式,唾沫星子也能淹死人! 但是,这种群众自发式的惩罚方式,还是太轻,有的人脸都不要了,还在乎你骂他?违背公序良俗的成本太低,根本阻止不了道德水平的滑坡! 因而,刘纬把存在于人民口中和心里的道德法庭具象化,事实上就是矫枉过正! 别误会,这里的矫枉过正,可不是个贬义词,有的事情,矫枉必须过正,轻飘飘地,如清风拂面一般的惩罚,是起不到任何效果的! 这么说来,刘纬是打算道德法庭审判,也要入刑吗?不,即便矫枉过正,也不能胡来,否则,谈何法治,又谈何民权呢? 有一个问题,大家可能早有疑惑,为什么法律会存在漏洞?怎么就不能尽善尽美,没有空子可钻?难道,都是因为疏忽所致?那么多法律界人才,都是聋子吗?听不见群众的呼声吗? 法律存在一些漏洞,或许真由疏忽所致,可在多数情况下,却是不得已而为之! 就比如我们举的交通通行案例,法律为什么不禁止直行车辆在直行加右转道路上等红灯?这是因为,如果真这样规定,可能会适得其反! 如果把直行加右转车道,改为单独的右转道,某些狭窄路段无法实现不说,空空如也的右转车道,也浪费了道路通行资源,可能会导致直行车辆拥堵,这就是直行加右转车道虽饱受诟病,却仍然存在的原因! 试想一下,本来前方还是绿灯,直行加右转的道路上,没有其他车辆,你是直行,若能在绿灯信号变化之前通过路口,就不存在堵住右转弯车辆的情况了,多了一条可以直行的道路,通行效率也会大大提升! 不过,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人以为绿灯能过去,结果,到停止线前,忽然变灯了,他怎么办? 如果法律禁止直行加右转车道等红灯,他就只能硬着头皮右转,而南辕北辙,长此以往,没人敢走这条路了,还是空荡荡,浪费了通行资源! 所以,法律对此,不能硬性规定,只能寄希望于交通参与者互相体谅,文明礼让,这就上升到了道德层面,谴责可以,却不能用法律来制裁,立法者也是经过慎重考虑,才没有把这一条写进去,并不是因为疏忽大意! 人贩子那么招人恨,为什么不判死刑?立法者的解释是,给被拐的孩子留条生路,否则,人贩子很有可能因为害怕被抓,害死孩子;强奸罪对妇女的伤害那么大,为什么也不判重刑,立法者给出的解释也是一样的,是为了保护被害者,不使罪犯为了自保,伤害被害人的性命! 我们常听到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因而许多人认为,应该重治购买者,才能根除非法贩运的渠道,但这却是民众心里最朴实的想法,于法律层面上来说,却不能那么做,否则,便有重刑酷法之嫌! 究其根本,到底是贩卖的危害性大,还是购买的危害性大呢?明显是前者!倘若重惩购买者,便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民众朴素的愿望虽然可以理解,却不能作为立法的基础! 那么,民众们最朴素的愿望,该如何实现?道德法庭,就是个很好的选择! 我们一直在说,法律的红线之上还有道德的底线,说的是道德要求比法律的要求更高,可不是说道德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虽然公序良俗体现的,是最朴素的,人民的愿望,却不能与法律相悖! 就比如著名的浸猪笼!这是一种古代人惩罚通奸者的酷刑,但通奸并不属于触犯刑律,只是违背公序良俗,采取如此残忍的手段惩罚通奸者,滥用私刑,甚至致人死命,那可就违法了! 刘纬想要创立道德法庭,并不是否定依法治国的原则,只是作为辅助和补充性手段,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当然不能违背法律,给缺德行为入刑! 一旦干了缺德事的人,会遭到严厉惩罚,甚至比犯罪付出的成本还要更大,将会出现什么情况?那就是,坏人宁愿违法犯罪,也不愿上道德法庭,两害相权取其轻嘛,不但不能阻止缺德恶事的发生,反而会提高犯罪率! 所以,道德法庭判决,一定不能入刑,惩罚手段,绝不能比违法犯罪重!这可就有点难办了,惩罚太轻,恐怕没人在乎;惩罚过重,又将适得其反,该如何是好呢? 这件事,刘纬还是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征求了督察院、大理寺,以及议会和内阁的多方意见!也就是说,创立道德法庭的主意,是刘纬出的,但细节,以及该如何处罚,还是大家伙说的算! 经过多方意见汇总,刘纬最终决定,道德法庭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