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争论焦点
议会为什么会对经营者主体产生了质疑?这就要解释一下,何谓国企,何谓官办企业了!此前,这两个概念,我们一直都是混在一起说的,实际上,还是有所差别! 我们现代的国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别称,从根上论,它们的股东,是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 而在汉国,所谓的国企,概念则完全不同,它是专门特指刘纬这位皇帝所兴资创办的企业,亦可称之为“皇企”,股东,只有刘纬一个人! 如此说来,这种企业虽然被称为“国企”,其实不就是刘纬的私人企业?与四大家族所经营的企业,看似也没什么两样吧? 那么什么是官办企业呢?在原本的历史上,这个概念出现于清代晚期,是在洋务运动时,由清政府投资兴办的那些企业的代称,比如著名的江南制造总局、天津机器局、金陵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等! 如今,刘纬也把这官办企业,开到了汉末三国时代,由政府出资控股所兴办的企业,均属于这一类! 但在过去,国企和官办企业的概念却分得没那么清楚,毕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库里的钱都是皇帝的钱,国库出钱兴办的企业,幕后老板说是皇帝也行,说是朝廷也行,界限没那么清晰!. 现在的汉国可不一样了,刘纬已经把政权交了出去,今后他这位皇帝,也成了每年领取工资的“打工仔”,除了国库拨给皇室的固定支出,想多花一个铜板都不行,除非议会批准! 所以说,现在的汉国,国企和官办企业,界限十分明确!国企,就是刘纬的企业;官办企业,就是政府的企业,两者看似相同,本质上还是有所差别! 如此一来,问题也接踵而至!国企也好,官办企业也罢,经营者主体,算不算从政者呢?如果算,那就违背了刘纬早年间定下的那条铁律:经商不从政,从政不经商! 有此铁律在先,所谓的国企和官办企业,便遭到了某些参议员的质疑,他们认为经营者主体就有问题,由此容易因特权而产生垄断,进而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从前,汉国虽然也有国企和官办企业,但他们主营的业务是军工生产、重工生产,以及高新技术领域,与民间商家井水不犯河水,涉及不到任何竞争,倒也相安无事! 况且,那个时候,也没有什么《反垄断法》,自然也就没有人非要挑这个刺,找这个茬了! 可现在呢?国企和官办企业,悍然进入了民生市场,与民间商家争夺市场份额,难免有人会对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产生质疑!这些议员是向着四大家族说话也好,公心而论也罢,总之,说的还真有点道理! 不过,这些议员的质疑,所针对的并非刘纬,主要还是官办企业!究其原因,一个是他们不敢质疑刘纬,另一个,刘纬现在已经交出政权,虽地位崇高,也颇具影响力,但想要动用特权,搞不正当竞争,还是没那么容易的! 换言之,皇帝不属于执政者,起码现在已经不是了,便具备了经商的资格,但官办企业呢?就有点说不清道不明啦,他们的管理者,难道不是官吗?既然是官员,怎么可以经商?背后的股东,又是谁呢! 基于此,参议院争论的第四个焦点,便浮出了水面!在这一次国企和官办企业的联合行动中,内阁政府,甚至是皇帝刘纬,是否滥用了权力,大开方便之门? 也就是说,提出这个异议的议员,连刘纬也一起质疑了!四大家族罢市,物流运输系统陷入瘫痪,国企和官办企业开工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怎么运来的?傻子都能猜到,肯定是动用了军事运输渠道! 症结,就在于此!根据宪法规定,军队是国家的,只是归皇帝指挥,却不等于就是皇帝的私兵,他可以发动战争,甚至亲自指挥,却不可以利用军队,为经商服务! 刘纬身为皇帝,都如此偏向国企和官办企业,可想而知,荀彧的内阁政府,给他们开了多少绿灯!按照《反垄断法》之规定,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就是垄断,应该遭到处罚! 除了以上两个争论的焦点外,关于开业酬宾是否属于正当理由,以及低价销售,是否属于倾销行为,议员们也陷入了激烈的讨论!提出质疑的议员认为,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不当竞争! 低价倾销的本质,便在于以廉价商品迅速抢占市场,打击竞争对手,国企和官办企业的做法,不正符合这种行为吗?老百姓将来都买国营商店的东西了,你让那些民间商家今后还怎么活?这不是垄断,什么是垄断? 你说你是搞开业大酬宾,所以才减价促销,理由也太牵强!开门大吉,营造声势,当然可以,哪有酬宾活动,一搞就一个月的?三天五天就行呗?你搞一个月的减价酬宾,实际上就是在打击竞争对手,低价倾销! 那些了解商业经营模式的议员,心里十分清楚,这个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