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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章 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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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审判椅上的张静芳非常镇定。对于自己的罪行一概不承认。

罗兴把笔迹鉴定摆在她面前,也没有用,她就是说笔迹鉴定做错的,她是完全按照规定办理的业务,怎么就成了诈骗的嫌疑人了?

在另一间审讯室,刘喜发也在一个劲儿的喊冤。不承认自己参与诈骗。还说警察抓错了人。

而现在警方的问题是,除了几份撤回文件上的签名之外,没有直接证据。

而定金的撤回,仅仅是犯罪的一个环节而已,不足以认定他们夫妻,或者说是不足以认定张静芳参与了诈骗犯罪。

张静芳夫妻被捕以后,章句市警方也不再遮掩,开始大巷旗鼓地对他们夫妻的街坊邻居,亲戚朋友,同事等进行大规模的排查和调查。

而庆湖分局和章句市局刑警支队也依法对他们的住处进行了搜查。这次搜查又有了收获,找到了一张平洲飞往蜀都的机票存根,乘机人是刘喜发,时间也是差不多案发前两个月。

一条条有用或者没用的线索就这样汇集了上来。

两个月之前,刘喜发夫妻带着四个人曾经到他们家附近的人防招待所住宿,一共住了四天,刘喜发说是他在特区认识的朋友。可惜的是,因为都是街坊邻居,而且这家的老板也是张静芳的储户,所以就没有按规定登记身份证,只是用刘喜发夫妇的身份证开了两间房。

但是老板对客人中一名操着巴蜀口音的小个子印象深刻,因为他的脸上有一道疤。这和蜀都刘老板供述的(对,他现在说话得叫供述了,倒楣孩子。)假冒驻蜀某部的秦参谋的外貌特征非常吻合。老板听刘喜发叫过他“小吴”。

可惜的是,陆判在办理她的那起捡来的特大制假售假案子的时候,真的下了力气去找脸上有刀疤的姓吴的男性青年,没有任何收获。

而且就在两个月之前,他们对外联系的频率还是比较频繁的。警方找到了几个非常可疑的电话号码和传呼号码。开始逐一的排查。现在排查也有了一些收获。

特区的传呼号码是最可疑的。是刘喜发的一个同案,但是在犯罪团伙中也是小角色,刘喜发判了三年,他差不多就是个打杂的,判了两年。

不过他和刘喜发不一样的是,他出狱之后并没有回到老家,而是留在了特区,本来在一个老乡的建筑工地打工,具体就是给工地做饭。两个月之前,突然和老板辞工不干了,说是在外边呆够了,要回家。

他老家就是西关市旁边的hy市下属周陵县!

卢所长也没有闲着,他带着派出所的人,去了好几个省,把刘喜发当初的同案全部都排查了一遍。当初那个诈骗团伙足有十几个人,现在已经出狱的是六个人。除了刘喜发和那个周陵县的秦大壮之外,其他的人都不具备作案时间,逐一排除了。

柳鹏程也没有想到张静芳两口子这么顽固!面对铁证都不开口!后来他才后知后觉的想明白了,这两个人不是什么顽固,而是早就预料到自己可能被捕,并且提前做好了相应的预案。也就是说,他们就算是因为警方的高强度审讯开口了,说的也不一定是实话!而应该是他们对好了“台词”的口供!此时的柳鹏程,对张静芳真的产生了一丝“可惜了”的感觉。

柳鹏程想明白了时候,及时打电话通知罗兴和卢所长,别抱有什么幻想了,准备零口供起诉吧!

“轻口供,重证据”、“零口供定案”是新刑法的重大进步,也是对中国数千年的法制史和刑侦史的一种颠覆!

其实在刑侦部门,“零口供”并不是一种对付不招供的犯人的法律条款。而是一种标准。

一些重大案件,媒体和百姓关注度高的案件,还有就是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的案件,都会执行“零口供”标准。就是说,在嫌疑人招供的情况下,也要达到这个标准。

那么“零口供”的标准是什么呢?

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完全脱离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口供,以证据形成的链条能够完全还原事实真相。这就是“零口供”。

柳鹏程以前实际上见多了零口供,所以也没太当回事,他尽管“原来”没有办过案子,那还没有看过案子吗?甚至有些地方把“死刑零口供”当成了一种要求。就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达到“零口供”标准。这个标准无疑很高,但是真正代表刑警们对生命的尊重。

现在看,除了已经跑得无影无踪的秦大壮之外,最大的希望就在于“小吴”!

这个人不是刘喜发的同案。也不是他在高墙内的同学。因为刘喜发服刑的监狱中,同期服刑的人员之中,没有这个体貌特征的人,毕竟他脸上的刀疤太显眼了!难道是刘喜发在特区打工的时候的同事?这个可能性实在是太小了,不说时间已经过去了那么长的时间,就是正常人,也不会找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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