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盐钞法
而百姓想要吃盐,也是不容易。
朝廷是按户口给盐,即根据州县人口数及其他需要(比如腌制鱼类),来确定实际食盐生产定额和行销引目。
食盐的销量决定食盐的供应量,需求量决定盐业生产的规模,并将全国产盐区,分为若干大区,如两淮盐区、两浙盐区、山东盐区等,大区之下再分设若干盐场,每个盐场生产出来的盐,被严格规定专门供应给若干州县的吃盐群众。
管控之下,买盐、卖盐,都有明确的活动区间,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如果越界,那么所买所卖的盐,都是“私盐”。
《大明律》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
而百姓想要吃盐也是不易。
吃盐要纳税,明代的盐税是直接向人口征收的,天下所有吃盐的户口,都要交“盐粮”或者“盐钞”。
每斤纳钞一贯,称之为‘盐钞银’。
而想要拿到盐也是不容易。老百姓是要按照家庭人口总额,去官府那里纳税。
官方再按照总额,将盐发放到里长手中,而百姓才能获得相应比例的盐斤数量。
而除了私盐之外,根本不存在盐店让百姓私下购买盐。
各地盐价不同,两淮盐一斤值钱14文。而一斤猪肉也不过14文。
而在内地及西南的很多路途遥远的地方,常常因为运盐不便导致盐贵甚至无盐的情况。
这也是划区行盐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