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章 以‘实现全面超凡社会’为愿景
担心短期内的混乱而缩手缩脚。 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全无准备就胡乱推行,应当通过‘试点’来进行相关政策的摸索。 ‘试点’可以放在本部新城区内,‘试验对象’则可以定为那千余名刚毕业的新生代。 并且,此后每年所出现的、数量会只多不少的一批批毕业者,也能够成为后续的补充。 在他们的设想中,应当利用这一批、尚未被‘生产队’理念入脑的新生代; 来摸索一种规模更大的、对地区而不对个体的民间基层组织,去替代曾今生产队的一部分社会功能。 在其初步的方案中,可以以这一批新生代所将居住的片区为中心,建立小型自治共同体,其成员则由全体住户一同构成。 该共同体的功能职责,仅限于加强住民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且使之在面对执政府时,拥有发声的能力,并成为保民院的基层组织; 此外,社会保障体系、税收体系、兵役体系等等,也可以尝试着去依托此类共同体,去进行统计统筹等方面的工作; 但在执行层面,却要将目标放在个体身上,社保、税务、兵役等等材料,可以按档桉的形式随个体进行转移。 而与此同时,这一基层组织将不再具备‘生产队’那般的‘强人身束缚力’,内部成员可以自由搬离、去往其它片区生活,并自动获得新片区共同体成员的身份。 另外,该共同体也不会产生‘财产束缚力’,其内居民的个体财产将完全从集体中独立; 而这些新生代巨魔中,可能出于社会习惯而成立的、类似生产队的‘小团体’,虽不该遭受打击与取缔,但将不再拥有任何实质性的社会职能,也不再享有任何约定俗称的‘共同财产’待遇。 这一批新生代巨魔在进行合伙生产活动时,可以以‘法定契约’作为彼此之间的连接,合伙者之间将拥有明确的财产划分; 无论是共同开发农场、还是建设畜牧场、亦或者筹办工厂,其所属份额与因此而产生的利益,应当在个体间具备严格的界限。 而在经营、扩大生产等方面,则可以辅以相关的法律去进行规定,明确各个生产集体的管理章程; 一方面,这是为了改变如今,几个合伙生产队之队长就能全权决定所有事物的现状; 另一方面,也是为之后所说税务、财产再分配等事项做出的铺垫。 直到此处为止,大部分巫医都认为这项建议并没有什么问题; 即便是那些,原则上并不同意取缔生产队的‘派系’,也不觉得在试点中做出这种尝试是什么过分的事情。 因而,这项试点建议获得了大多数与会者的认可。 但接下来,建议者所提出的、以此为基础的‘生产队全面取缔’与‘财产再分配’原则,却是遭到了众多的反对。 其提出的方法是..... 首先,一旦试点的运行稳定而有序,则完全终止对现存生产队的劳力补充,让它们在时间的流逝中、政策的干涉中消亡。 其次,无论个体的生命有多漫长,其所积累的财富,在生前都将成为不可被公权力侵犯的私产,只要按规定缴纳各项税务,就应当得到完全的保护。 最后,在个体死亡后,其生前所拥有的一切财富,都需要进入再分配环节,成为社会整体的共有资产。 这其中,落后的产能需要被淘汰; 而优良资产中的一部分,可以面向社会进行拍卖,扩充其余相关生产团体的产能; 其拍卖所得,则可以进入科研与行政预算当中,成为科研端的助力、行政端的支撑。 优良资产中的另一部分,则可以交由当期的新生代去运营,并在规定年限内交出其盈利中的一部分,用以承担社会福利职能,在教育、养老、民众基础福利等方面发挥作用。 此系列建议遭到了一部分巫医的激烈反对,各个抱有不同观念的与会者,分别、逐条的对其进行了反驳。 首先,反对‘全面取缔生产队’这一点的巫医们,认为社会中稳定基层单元的缺失,会造成国家的全面散沙化,民众因为彼此间稳固关联性的缺失,会变的没有定性、没有后顾之忧; 如此一来,既不便于管理、也会伤害风气。 而建议者所提出的‘私交’,并不能取代‘生产队’、成为连接民众的稳定基础单元; 其所提出的‘自治共同体’,在这一层面上同样无法起到替代作用。 因此,在出现新的、足以取代‘生产队’成为啮合点的基层单元之前,不能全面将之取缔。 此外,全面停止对现有生产队的劳力补充,会影响众多生产单元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