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杀鸡儆猴
我叫纳赛尔,是一个朝圣来的贝都因人。
每天早晨,天还蒙蒙亮的时候,我就得从草垛上爬起,到田垄里劳作。
来时乘的单峰驼,因为没办法负担哈利勒的入城税,抵押给了一个犹太商人。
但这只维持了我一个月的生活,在第二个月,我就被迫投到了一个当地头人的麾下,做了田野里的雇农。
在土地里刨食的日子一成不变,且枯燥乏味。
直至那天,我看到了新领主,那个叫洛萨的法兰克伯爵,他全副武装的骑兵们,押送着一辆载有一只狰狞龙头的马车。
天呐,那绝对是一头龙,而不是什么其它的稀罕野兽。
这位新领主居然是一位屠龙者!
他骑在一匹罩有白色马衣的高头大马上。
他的相貌英俊,盔甲也是明亮照人,身边还跟着两位看上去就令人怦然心动的女骑士。
我得承认,我看傻了,以致于我忘记了应该退让到道旁鞠躬行礼。
他的骑兵们想要驱赶我,却被他呵止了。
他很和善地用库尔德语询问我平时生活里有怎样的困难——圣火在上,这个异教徒领主居然说得一口流利的库尔德语。
我当时都吓傻了,许久才支吾道:“领主大人,我希望能涨一些薪水,不然一年勤恳的耕种,甚至连肚子都填不饱。”
英俊的异教徒领主康慨应允了我的要求。
而且很快,我的生活就得到了改变。
头人咬牙切齿地表示要提高我们的待遇,每天的薪水,从三枚铜板提升到了六枚。
这最起码,能使我每天工作的时候,有余钱购买一小份干无花果作为零食,在傍晚吃晚饭的时候,还能配上一小杯小麦果汁,或是一碗炖菜。
赞美洛萨伯爵。
愿圣火保佑这位康慨的屠龙英雄!
…
领主大厅内。
双头鹰的巨幅旗帜悬挂于墙壁上,在下方,多了一行用拉丁文书写的小字——沐浴龙血。
一颗风干,鞣制的巨龙头颅,被固定在两面旗帜中央,领主御座之上的位置。
皮革匠的手艺不错,地行龙那对狰狞的龙角与双目,仿佛随时都会活过来,择人而噬。
此时,距离屠龙那晚,已经是过去整整五天了。
伦纳德带人在城墙内,已经修筑起了最基本的木堡,他们接下来,将会使用从矿坑开采铁矿石,带来的副产物——“石头”,逐步将木堡替换为一座崭新的城堡。
而生命之树已经于矿坑附近扎根,所谓独木成林——要不了多久,得到了巨龙的血肉滋润的生命之树,就将发展成一片绿洲。
甚至那里的水文环境都会得到改变,地下水汇聚成洼,逐步形成一座湖泊。
可以预见,未来,这里必将繁盛起来。
洛萨将这座新城,命名为——新哈布斯堡,归入自己的直辖领地之内。
如此,他便拥有了一城,两堡三片封地。
空荡的走廊里,传来沉重铁靴踏在大理石砖上的声响。
步伐徐缓而有力。
年轻的伯爵在御座上打着瞌睡,听到动静,微微抬起头,询问道:“找到侯赛因资助强盗的证据了吗?”
“找到了。”
让娜的铁甲上,残留着少许血渍。
她微笑着说道:“您挑选出的一百名城卫军都是很不错的战士,他们身经百战,懂得配合,以坚实的步兵方阵,硬生生把侯赛因资助的那些强盗们围困了起来,绞杀殆尽。”
“必须承认,他们无愧于那杆鹰旗,也无愧于历史中尘封的那座古老帝国。”
“那是自然。”
洛萨微微颔首:“既然证据已经有了,那就准备对侯赛因下手吧。”
“记得在保证己方安全的前提下,留下足够多的活口,把他们所有人都逮到希伯伦来,我要在所有人面前宣读他们的罪孽,并亲手将他们送上绞架。”
统御领民,有很多种方法。
最简单的,便是两个字“威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