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惊闻长子突夭折
的需要,收集名刀,在太平洋战争后存在500万武士刀,武士刀的精神意义不是单单的武器所能表现出来的。
应仁之乱后,随着天下崩坏,即便是平民也需要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因此在当时,许多平民在15岁的成人礼时,会得到一把胁差,允许携带刀的另一阶级是所谓的“小农民”,他们时常参加追捕落败武士,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落武者狩。
关东的后北条氏动员令要求人们自己负担弓,枪以及铁炮。因此,农村的村民就有机会参与战斗。
几乎是在同时,土左的长宗我部家也以地租减免的方式,鼓励普通农兵自备铠甲和兵器,这一项政策在后世被称为“一领具足”制度。
在战国那个组织力极度低下的年代,大名们缺乏组建脱产职业士兵的能力,只能想办法动用政策来提高农民们的战斗力。
而这些政策就导致了民间具足和兵器的泛滥,甚至在民间村落间为了争抢水源而发生的械斗都可以称得上是小心战争了。
自中世以来,刀象征着农民的武装权以及成年男性的人格和名誉。夺取农民手上的刀,自然就成为了大问题,而现如今秀吉下达收缴刀具的命令,可见其稳定日本底层环境的决心。
丰臣秀吉发布的刀狩令如下:
第一条百姓禁止拥有和携带刀,弓,枪,铁炮等武器,若私藏武器,延误年贡,发动一揆,不服从役人者罚之。
第二条收缴之武器,以铸造方广寺大佛的钉子。
第三条百姓应持农具努力耕作,以此事为子孙后代安居乐业之本。
看起来很简单,但是法令颁布之后,等同于彻底限制约定了人的等级,规定了除了武士奉公人之外,武士刀不再是平民可以拥有的武器。
至1590年天正18年,秀吉再次颁布了浪人停止令,规定除了在农村的武家定期出仕的奉公人以外,驱逐带有装备的农民杂兵出村。
并且在第三条中,规定奉公人以外的百姓交出所持有的武器,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丰臣政权承认了武家奉公人在农村内持有武器的权利。
同时宣布所有不在籍的武士,也就是大家习惯称呼的浪人,失去了配有武士刀的权利,正式将佩刀权全部收归入公。
秀吉的刀狩令是以解除百姓的武装为目的,以农村存在的武器为前提,从百姓手中夺取带刀的权利。
在严格的身份制度确定以前,武士和一般民众并无太大区别。武士和惣村的大部分有实力的国人领主结成主从关系,当时的一揆频繁,而在其中很难区分是否有武士参与了叛乱。而在刀狩令颁布以后,武士和农民就有了明显的区别。
根据后世的考究统计,在刀狩令下达之后的第一年,仅肥前一国就上交大小刀具一万六千多把,切实缓解了底层社会的治安压力。